“红黑名单”制度使“信用交通”红利显现( 二 )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目前典型守信企业界定标准以两年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为保证工作上的顺畅衔接,“红名单”评选发布周期也保持一致。同时,将有效期确定为两年而非一年,有利于典型守信企业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内真正享受到激励措施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争当守信典型的动力。当然,如果这些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被取消“红名单”资格,并依法接受相关处理。

  与“红名单”截然不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惩戒措施。

  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首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截至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已连续发布五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涉及1147个失信主体。

  根据《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将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当事人,除罚款、吊销营运许可等,还将受到限制融资和消费等措施的联合惩戒。

  中国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模式,大大提高了公路超限超载的失信成本,为公路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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