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需种群调控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经科学评估后猎捕( 二 )

  条例明确,猎捕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取得州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并接受狩猎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因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