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孙公司违规减持方正电机 吃浙江证监警示函( 七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浙江证监局
2019年6月10日
推荐阅读
- 揭秘晚晴曾文正公一生中信奉的十大处事哲学
- [证券日报]科创板成生物医药企业上市主通道 强者恒强趋势下并购或加速
- 『中国证券报』深交所: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水平
- 『中国证券报』“聪明钱”变招藏玄机 简单“抄作业”需留神
- 『中国证券报』“紧平衡”几成常态 货币政策正常化信号明显
- 「证券日报」“饭圈”文化入侵豆瓣 起底吸血豆瓣账号的黑产交易
- 证券日报@险资前三季股票投资收益1361亿元 收益率大幅跑赢债券与地产投资
- 证券日报■养老市场规模接近10万亿元 年内已新增4.3万家相关企业
- 证券日报@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 合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 『证券日报』红星股份拟借壳大豪科技 曾经的“二锅头一哥”欲圆A股“上市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