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子公司年报审计5宗违规 正中珠江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2号)显示 , 近期 , 福建证监局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执行的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 , 002509.SZ)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园林”)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 发现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对中茂园林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走访 , 部分项目了解的情况与中茂园林财务账面记录存在差异 ,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落实上述差异,导致未能发现中茂园林存在提前确认2016年和2017年收入的行为 ,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规定 。

  二、对取得的审计证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2017年年报审计时取得的中茂园林工程项目部分合同相关记载与中茂园林财务账面记录存在出入 , 但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保持职业怀疑 , 对取得的审计证据缺乏应有的关注 , 导致未能发现中茂园林提前确认收入的行为 ,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三、在部分控制测试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

  在对中茂园林2017年生产与仓储循环进行控制测试时 , 测试样本的单据日期与计入的会计核算期间明显不符 ,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却得出正确计入相关明细账的结论 。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在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时未保持职业怀疑 , 未给予应有的关注 ,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四、部分函证程序不到位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对中茂园林2017年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时 , 部分银行回函表示未对询证函中部分信息进行确认 。 针对银行未回函确认的事项 , 正中珠江及注册会计师陈昭、马云山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 也未在工作底稿中进行说明 , 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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