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内幕交易人借款炒股 现代农业集团董事向子泄密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号显示 , 广东证监局对张逸龙内幕交易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 , 600975.SH)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 , 新五丰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天心种业资产行为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 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 。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7月10日 。 张某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

  张逸龙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某泉系父子关系 , 关系密切 。 “张逸龙”账户于2015年6月18日开立 , 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和决策 。 2017年7月7日 , “张逸龙”账户合计买入“新五丰”10.00万股 , 买入金额64.95万元 。 10月27日至30日 , “张逸龙”账户合计卖出“新五丰”10.00万股 , 成交金额67.89万元 , 实际获利2.83万元 。

  “张逸龙”账户买入“新五丰”股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张逸龙自身的存款8万元及其向父母、亲戚的借款57万元 。

  “张逸龙”账户买入和卖出“新五丰”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时点高度吻合 ,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联络接触高度吻合 , 账户资金变动与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时点高度吻合 , 且存在突击转入资金、首次买入及借款买入“新五丰”行为 , 交易金额明显放大等特征 , 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 张逸龙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 。

  张逸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张逸龙违法所得2.83万元 , 并处以8万元罚款 。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 , 张某泉即张友泉 , 任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 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 或者泄露该信息 ,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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