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怡迪3宗违规实控人吃警示函 投行东莞证券恐失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4号)显示 , 经查 , 广东证监局发现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怡迪” , 871254)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
一是股东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怡迪实业”)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 欧怡迪实业系欧怡迪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郑胜控制的企业 。 2018年1月至7月 , 欧怡迪实业通过借款的方式多次非经营性占用欧怡迪资金 , 累计占用金额为2073.47万元 , 后于2018年8月31日全部归还 。
二是关联方蕉岭县富足长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足投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 富足投资系欧怡迪实际控制人郑胜控制的企业 。 2018年1月至2月 , 富足投资通过借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欧怡迪资金 , 累计占用金额为83万元 , 后于2018年4月3日全部归还 。
三是实际控制人郑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 , 郑胜通过借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欧怡迪资金 , 累计占用金额为398.4万元 , 后于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归还 。 上述行为构成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
二、违规向公司监事提供借款 。 自然人黄忠福自2016年5月起任欧怡迪监事 , 是欧怡迪2018年年报披露的其他关联方 。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 , 欧怡迪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怡迪物流”)多次向黄忠福提供借款 , 累计借款金额为89.53万元 。 截至2019年9月末 , 黄忠福已归还全部借款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欧怡迪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 自然人林建松、欧裕华、何江朝分别系欧怡迪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和技术部员工 。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 , 欧怡迪及全资子公司欧怡迪物流多次向上述3人提供借款 , 累计借款金额为640.79万元 , 其中林建松310.39万元、欧裕华261.4万元、何江朝69万元 。 截至2019年9月末 , 上述3人仍有借款共计128.06万元尚未归还 。 欧怡迪未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 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支出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和审批权限等事项作出规定 ,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 上述行为 ,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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