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即日起,东莞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权威发布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的通告(第20号)
为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现就有序开放全市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有关事宜 , 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 结合东莞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 , 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决定 , 自即日起 , 有序推进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 , 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复开放 。
(一)允许开放类
1、各类公园、广场、绿地、休闲街区、自然风景区等公共休闲空间 。
【#疫情#即日起,东莞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权威发布】2、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各类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镇街(园区)和社区(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站) 。
3、美容美发、按摩沐足、装修、家政、汽车家电维修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二)限制开放类
1、允许开放各类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各类文化遗址、动物园、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等;其内设的剧院、影院、大型游乐设施、马戏等人流密集场所暂不开放 。
2、允许开放星级酒店、旅馆(宾馆)、招待所、民宿等;其内设的游泳池、卡拉OK、歌舞厅等场所暂缓开放 。
(三)暂不开放类
1、网吧、酒吧、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
2、游泳馆、公共浴室等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与感染的场所暂不开放 。
3、旅行社继续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包括邮轮旅游产品) , 鼓励通过电话、线上等方式办理退团退费、旅游咨询、单项预订服务等业务 。
二、在疫情结束前 , 对宗教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 , 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 。 从严控制大型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展会和现场人才招聘会等大型活动 。 线下培训机构(成人及非成人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复训 。
三、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要科学制定方案 , 强化人流管控 , 严格控制进场进店人员规模 , 坚决防止人群聚集 , 维护好人员秩序 。 严禁举办任何人员聚集性活动 。
四、市民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时 , 必须佩戴口罩 , 并配合测量体温 , 体温≧37.3℃或有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的 , 一律不允许进入 。 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管理人员应立即登记其相关信息 , 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镇街(园区)疾控部门报告 , 协助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
五、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要加强安保、售票、保洁等人员培训 , 做好巡查、养护和保洁规范管理 , 根据使用频次每天对公共服务设施定时多次规范消毒 。
六、公共场所的管理机构要持续做好线上服务 。 在逐步恢复场馆服务的同时 , 要继续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公共文化云等平台 , 加强内容更新 , 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
七、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 在恢复开放前 , 必须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指引 , 认真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 , 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 要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 , 提前组织风险评估 , 确保达到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
八、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 , 举报监督电话:12345热线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此前发布的通告、通知等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 , 以本通告为准 。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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