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河北省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新政

_原始标题是:纾解企业困难助力复工复产
【【社保费】河北省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新政】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新政
为纾解企业困难 , 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 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 经省政府同意 , 3月12日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作出安排 。
根据《通知》 , 2020年2月至6月 ,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 ,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 全省大型企业名单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信厅按规定确定 , 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 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 逐级汇总至省人社厅 , 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 , 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 , 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 , 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 。 享受减免期间 , 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 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 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
各级政府要加强基金监测预警 , 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安排 , 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弱的地区 , 失业保险从省级调剂基金、工伤保险从省本级基金结余中给予支持 ,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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