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河北发通知: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为有效防范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 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4月2日 , 河北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通知指出 , 随着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好转 , 企业集中复工复产 , 人流、车流、物流剧增 , 各类旅游风景区、宾馆饭店、车站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 , 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叠加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 , 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切实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 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 避免超负荷用电 。
要加强对架空电线维护 , 防止线路碰撞打火引发火灾 。 进行户外明火作业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 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 。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分析、会商和预报 , 密切监视天气变化 , 及时发布灾情预警信息 。
住建部门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塔吊、临时建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挡等巡查工作 , 严防事故发生 。
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监测巡查 , 对于火患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
其他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 , 气候变化等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
通知要求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 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
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 车站、机场等疫情检测登记点 , 要明确专人维护秩序 , 严防人员聚集、拥挤、踩踏;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 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各类学校在开学前 , 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 , 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 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
要突出抓好旅游场所安全 。 指导旅游景区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制度 , 提前制定预案和游客总量控制方案 , 对重点区域实行流量分级监控管;要加强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管控 , 严厉打击违规私自运营复建行为 。
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 。 铁路、民航、公路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 , 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 , 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 , 确保客运安全有序 。
要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 。 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督促相关单位加强设施检修、维护和管理 , 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停止运营 。
要突出抓好工矿行业企业安全 。 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有关文件要求 。
抓紧抓实抓细生产、储存、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 , 避免坍塌、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 , 特别是围绕环首都地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区域 , 加强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 , 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
通知强调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 , 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 采取入企现场检查、远程监控、线上监测等方式 , 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式检查 , 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
要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 对发现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背书 , 建立台账清单 , 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 , 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 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 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 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
通知要求 ,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 强化应急准备 , 完善应急预案 , 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 , 尤其是宾馆、饭店、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 , 提高从业人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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