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日实行,医院和医护执业迎来5大改变


6月1日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行了!与1200万医护息息相关!
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统领现行十余部专门法律 , 并引领未来相关立法 , 对医生执业环境影响深远 。
5月28日 , “医学界传媒·医学界智库”邀请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曹艳林主任带来权威解读 。
「医学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日实行,医院和医护执业迎来5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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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曹艳林主任
制定这部法律的想法 , 最早可以追溯至第9届全国人大 , 直到2017年12月十二届人大才正式被纳入立法范畴 , 中间几经波折 。 对医疗卫生界来说 , 一直希望有一部统领整个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 , 对此大家都有很高的呼声 。 此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
「医学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日实行,医院和医护执业迎来5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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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梁八柱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目的有三个:
? 引领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 为整个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立法依据;
? 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
那么 , 这部法律实行后将为医院、医生、护士带来哪些具体变化呢?曹艳林主任认为 , 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向股东分红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对医疗机构进行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区分 , 在此之前 , 这两者的区分只是政策文件上的分类 。 同时 , 该法明确规定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主办者分配或者是变相分配收益 , 这是法律红线 , 而在以前 , 针对一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配分红的行为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说不可以 。
一旦发生医闹 , 公安将第一时间出警
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为公共场所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 当时这部法律出台之际 , 北京发生了“陶勇医生被刺伤”事件 , 引发医疗界关注 , 这部法律曾被一些媒体解读为保护医护的护身符 。
事实上 , 医疗机构在此之前没有明确被列为公共场所 。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 , 公安部门通常不会马上出警 , 因为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 , 要先由医疗机构自行处理 。 也正因此 , 公安部门一般会觉得医疗纠纷是医院内部的事情 。 这也是为什么医患关系紧张的时候 , 公安部门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力度没有那么大的原因所在 。
这部法律出台后 , 如果有医闹等类似事件发生 , 公安部门会第一时间前来处理 , 保证医疗秩序 。 而关于大家比较关注的医院推行安检等规定 , 也能从这部法律中找到法律依据 。
“不得过度医疗”被明确纳入法律
【「医学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日实行,医院和医护执业迎来5大改变】第五十四条规定 ,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 , 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 , 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 , 合理诊疗 , 因病施治 , 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 这是法律第一次提出“过度医疗” , 此前《侵权责任法》只是将其描述为“不必要的检查” 。
建议所有医务人员以后要对自己的职业建立起足够的安全意识、合规意识、法律意识 , 尤其是涉及医保控费和医保督查这两个方面的时候 。
晋升副高职称 , 必须有一年以上基层服务经验
第五十六条规定 ,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 , 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是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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