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通告!沧州青县将集中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交通秩序

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交通秩序的
通    告
青政告〔2020〕4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交通秩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经县政府研究 , 决定对规划区内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 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整治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及两侧人行便道 。
二、本次集中整治采取警城联动机制 , 由青县公安局、青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我县城市规划区内交通秩序进行治理 。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青县公安局、青县住建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 依法予以处罚:
(一)机动车未在划定停车位区域内停车、占用人行便道停车、在盲道上停车、未按导向箭头或顺行方向停车、车轮压停车线、一车占用两位等不规范停车的;
(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
(三)零散摊点私自占用停车泊位经营的;
(四)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堆放物品、物料等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的;
(五)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升降杆阻碍道路通行的;
(六)工程机械车辆带污上路、遗撒 , 造成环境污染的;
(七)私自圈占公用场地设置停车场、乱收停车费的;
(八)故意侵占、破坏城市道路的;
(九)其他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 , 由青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青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青县』通告!沧州青县将集中整治城市规划区内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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