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涿州建筑市场这10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_原题是:告知书!涿州建筑市场这10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近日 ,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发布涿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告知书 , 涿州建筑市场这10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涿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
告知书
为更好的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 , 加大建筑市场执法力度 ,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 我省自2019年7月1日开始 , 实行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 。
“黑名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 , 向社会公布 , 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的监督管理 。
有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被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 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或者单位违规使用“挂证”人员 , 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
(四)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 , 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
(五)对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力 , 同一工程12个月内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 , 受到行政处罚的;
(七)为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和砂浆服务 , 被责令停止供应 , 拒不执行的;
(八)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注册资格的 , 或者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被查实的;
(九)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 认定为拖欠工程款 , 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十)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
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 , 通过以下渠道实施联合惩戒:
(一)将“黑名单”推送至“信用河北”信用平台;
(二)将“黑名单”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用平台 。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 , 在以下方面实施重点监管或依法限制:
(一)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
(二)对建筑类企业 , 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四)对建筑类企业 , 依法限制其投标;
(五)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申请;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作为企业(单位)申请资质(包括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时的企业主要人员使用 。 对注册地在省外的建筑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 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黑名单”信息有效期满后 , 严重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 , 纠正失信行为 , 且在有效期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 , 经认定部门核查合格后 , 将其移出“黑名单” , 相关信息存入企业诚信档案继续保存;严重失信主体未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的 , 由认定部门继续将其保留在“黑名单” 。
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内建筑类企业 , 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 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 , 提请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 。 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外建筑类企业 , 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在“黑名单”有效期内 , 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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