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投入500万等不来电影开机,是投资还是借贷( 二 )


【【法制日报】投入500万等不来电影开机,是投资还是借贷】 关于合约接触后的款项返还事宜 , 法官称 , 在借贷法律关系中 ,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归还钱款的性质且未能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的 , 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解释依次充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 , 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 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 。 本案中 , 投资公司与出版社之间的主债务为500万元 , 所以投资公司向出版社支付的研发资金固定投资回报75万元应视为利息而不应视为偿还本金 , 法院据此判决在应支付的利息中予以扣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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