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案|强制执行!市中院执结一起涉小区业主权益纠纷案

_原题是:强制执行!张家口中院执结一起涉小区业主权益纠纷案!)
8月25日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张家口市某小区15号楼在腾空后交付申请执行人——小区业主委员会 , 执结一起涉小区业主权益纠纷案 , 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2018年7月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履行自身债务 , 与其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 擅自将小区内规划为社区、物业、会所用房的15号楼抵顶债务342万元并完成交付 。 小区业主委员会得知后 , 认为涉案房产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 , 抵债行为侵犯了业主权益 。 先是多处、反复信访表达诉求 , 后在张家口中院执行法官的引导下进入诉讼程序 , 经过一审、二审 , 最终取得胜诉判决 。 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将15号楼交付业主委员会 。
纠纷案|强制执行!市中院执结一起涉小区业主权益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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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在接收单上签字
由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自动履行义务 , 业主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 张家口中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执行后 , 立即制作、送达执行通知书 , 责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义务 , 并在涉案房产处张贴迁出公告 。 案外人张某向法院反映 , 称其在2017年经营前一个物业公司期间 , 对涉案房产的二层房屋进行了装修 , 添置了办公用品 , 花费10余万元 , 且与业主委员会还有其他经济纠纷 , 请求法院待其经济纠纷了结后再行搬出 。 执行人员当即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 并释法明理 , 告知其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经济纠纷 , 限期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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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登记物品
期限届满后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案外人张某都没有腾空房屋 。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 , 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 张家口中院经过周密部署 , 决定采取强制迁出措施并成功执结 , 赢得了小区广大业主的赞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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