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车险新规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消费者将感受六大改革红利

_本文原题是:@青岛车主 车险新规9月19日施行 , 快看看有哪些红利等着你
据银保监会网站3日消息 ,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 ,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 , 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 预计改革实施后 , 短期内对于消费者“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 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 , 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届时 , 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六大改革红利 。
新规|车险新规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消费者将感受六大改革红利
文章图片

【新规|车险新规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消费者将感受六大改革红利】银保监会网站截图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 , 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 。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
《指导意见》提出 , 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 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
《指导意见》提出 , 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 ,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 , 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 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 , 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 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 , 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 , 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
《指导意见》提出 , 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 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 , 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 , 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
《指导意见》指出 ,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 , 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 。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
《指导意见》要求 , 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 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 , 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 , 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 , 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 , 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 。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 , 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 。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