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任丘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医保政策并恢复正常业务

医保|任丘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医保政策并恢复正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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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 调整我市医保相关政策 。 同时 , 考虑到目前疫情趋于平稳 , 我局恢复正常医保经办业务 , 现就经办服务和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8月28日起 ,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 , 所有转外地住院参保人员(含重症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 , 政策范围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为在职人员70% , 退休人员7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为30% 。
二、符合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 , 未在就诊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且按政策允许回医保局报销的 , 参保人员需在自出院(就诊结束)之日起90日内到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 ,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 医保局不再受理 。
三、参保人员选定沧州市内门诊重症定点医院的 , 按政策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 未经审批自行到沧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 不予报销 。          
特此通知 。 请广大参保人员互相转告 。
任丘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医保|任丘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医保政策并恢复正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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