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纠纷案|高阳法院:老人受伤索赔难 法庭调解获点赞

_原题是:高阳法院:老人受伤索赔难 法庭调解获点赞)
近日 , 高阳法院蒲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 在法庭和乡人大主席、网格长、网格员的共同努力下 , 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医药费、误工费共计一万元 , 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
今年6月初 , 一位全身多处缠裹纱布的老人家来到了蒲口法庭进行法律咨询 。 3月27日晚8点 , 西柳滩村村民崔某骑自行车经过后柳滩村 , 因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 不慎跌入马路上的大坑 , 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一个月 。 出院后崔某非常苦恼 , 自己受伤住院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无奈之下 , 来到了蒲口法庭寻求帮助 。
蒲口法庭庭长和副庭长对崔某进行了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崔某明白后 , 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 因为崔某的子女常年在外地打工 , 自己行动不便 , 想维权但是特别麻烦 。 蒲口法庭了解具体情况后 , 工作人员主动揽下了这件事情 。
蒲口法庭书记员通过网格化管理微信群找到后柳滩村网格长 , 了解到施工方为后柳滩村村委会 , 并通过网格长通知了村委会 。 同时 , 副庭长也将案件上报给乡政府 , 联合乡人大主席给后柳滩村委会做工作 , 村委会称现在资金紧张 , 确实无力承担该事故费用 。 随后 , 蒲口法庭又通过西柳滩村网格员给崔某做工作 , 先通过新农合报销一部分医药费 , 剩余由后柳滩村村委会承担 。 经过多方努力 , 最终双方于9月3日达成一致意见 , 由后柳滩村村委会赔偿崔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 , 并承诺于9月5日前给付 。
事后 , 老人对蒲口法庭的调解工作连连点赞 , 网格员说“能为老百姓办实事 , 解决困难 , 让老百姓满意是作为一名网格员的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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