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证监会就私募基金监管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采访人员 吴晓璐
9月11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 , 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 , 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 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 , 经反复调研、充分论证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私募基金监管规定》) , 并公开征求意见 。
《私募基金监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 , 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
证监会表示 , 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 , 在各方大力支持下 , 证监会一手抓监管 , 一手促发展 , 私募基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 , 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证券日报」证监会就私募基金监管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 , 也存在一些问题 , 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 , 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 ”证监会表示 , 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 , 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 , 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 , 实现优胜劣汰 , 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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