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爱宝置业违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遭罚 属智兴投资旗下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汇处〔2020〕6号)显示 , 广州市爱宝置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宝置业”)存在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违法事实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爱宝置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 处0.70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 , 爱宝置业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 , 注册资本10万美元 。 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等 。 法定代表人为廖荥城 。 爱宝置业为智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 , 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 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 ,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 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爱宝置业违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遭罚 属智兴投资旗下
本文图片

【「中国经济网」爱宝置业违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遭罚 属智兴投资旗下】 「中国经济网」爱宝置业违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遭罚 属智兴投资旗下
本文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