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限宽|情况通报!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限高设施等

中国政府网最新发布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 如下:

高限宽|情况通报!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限高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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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 将保障交通骨干网络畅通 , 建设高效流通体系 , 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 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 。 但是 , 一些地方在政策落实中仍然存在不少堵点难点 。 近日 , 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 , 国办督查室派员赴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进行了明察暗访 , 发现石家庄市、聊城市、淄博市、安阳市普遍存在违规在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城区外环主要过境通道限高设卡、随意执法等问题 , 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 。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部分地方在国省干道及农村公路上违规设立限高设施 , 迫使货车绕行逆行 。 督查发现 , 石家庄市平山县违规在国道338设立限高杆 , 双方向限高不等 , 南向通道限高4.5米 , 北向通道限高2.4米 , 货车向北行驶进入县城均逆行穿过限高杆 , 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 淄博市桓台县在国道308违规设立3处高为3米的限高杆 , 临淄区在国道233、省道228违规设立4处高为2.8米的限高杆 , 聊城市莘县在省道247违规设立1处高为3.3米的限高杆 , 途经货车只能被迫绕行十余公里 。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等要求 。
部分地市在农村公路上限高限宽过多过密现象严重 。 石家庄市藁城区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杆82处 , 高度集中在2.2—2.8米 , 且缺乏必要的警示标识;鹿泉区宜安镇政府周边就有5个高度不到2.8米的限高杆 。 安阳市汤阴县在农村公路上设立了34处限高杆 , 省道302汤阴段两侧村道设置多处高度仅为2.2米的限高杆 。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 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等规定 。
二、部分地方在城区道路及外环主要过境通道随意限高 , 阻断货车通行 。 督查发现 , 石家庄市仅三环以内道路就建有限高杆222处 , 其中固定限高为2.8米的有103处 , 升降限高为2.8—5米的有113处 , 固定与升降组合限高有6处 , 城市公交车在部分路段需要紧擦着限高杆才能勉强通行 。 限高设施价格高昂 , 一套限高杆再配置相关控制设备造价多在30—50万元之间 。 石家庄经济开发区安装8个限高杆 , 造价达237万元;藁城区兴华路与藁梅路路口安装1个升降式限高杆 , 造价高达52万元 。 安阳市汤阴县在县城区设置限高杆20处 , 涉及汤阴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攻坚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韩庄镇政府、伏道镇政府、白营镇政府等多个设置主体 , 其中固定限高仅为2.2米的有17处 , 升降限高为2.2—4米的有3处 。 聊城市莘县东升路、滨河北路、鸿图街等路段设立了多个高度仅为3米的限高杆 , 且未科学合理设计绕行方案 , 影响货车正常通行 。 淄博市高青县在外环路上任意限高 , 其中位于北外环大张路口的限高杆由于损坏失修 , 形成道路北侧无限高、南侧有限高的情况 , 包括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内的大型货车从北侧逆行通过 ,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城市道路原则上可设置限高架 , 但是不能造成二次事故”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货车行驶城市道路最小净高为4.5米”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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