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浙江出台专项激励 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采访人员 金梁 通讯员 王姣 周丽珠)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引导支持加快发展地区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 , 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 省财政出台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 择优确定12个县(市、区) , 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 , 每年安排18亿元专项激励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
2017年 , 我省创新设立了“两山(一类)”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 通过竞争性评审 , 择优确定部分县(市、区)作为激励对象 。 3年来 , 54亿元省级激励资金 , 引导市县财政投入65.84亿元 , 整合其他财政专项资金41.78亿元 , 撬动社会其他资本投入76.46亿元 , 省级资金杠杆作用效果明显 。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是上一轮政策的拓展和深化 , 着眼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 围绕低收入农户增收、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 , 突出创新驱动 , 集中财力支持全县域推进项目建设 , 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
【财政|浙江出台专项激励 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竞争性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 , 龙泉市、遂昌县、柯城区、庆元县、缙云县、松阳县、江山市、景宁县、衢江区、开化县、莲都区、泰顺县等12个县(市、区)被列入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范围 。
据悉 , 本轮政策将聚焦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 完善考核体系 。 政策实施期内 , 由省级跟踪监督政策实施情况 , 组织中期绩效考核 , 根据中期绩效情况 , 调整后续激励资金额度 。 政策到期后将进行全面综合绩效评价 , 评价结果未达到设定目标的 , 相应扣回激励资金 , 用于奖励绩效好的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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