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唐县:非法买卖、提供银行卡信息
网易新闻保定讯 为谋取非法利益买卖银行卡给不法分子 , 以此“收获”蝇头小利 , 殊不知这种行为已将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 充当了电诈分子的帮凶 , 换来的却是身陷囹圄 , 得不偿失!
近日 , 唐县警方先后对三名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帮助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2020年9月份 , 唐县警方在办理某起电诈案件时 , 发现高某(安徽人)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 涉案金额18000余元 。 10月份 , 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张家口人)、刘某某(福建人)银行卡先后被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 涉案金额分别为30000余元、49000余元 。 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反电诈中心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后 , 先后对高某、王某某、刘某某实施抓捕 , 10月30日 , 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
经讯问 ,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王某某、高某在明知出售银行卡可能被不法分子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 , 仍然以每张1000元-20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 , 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售卖、提供银行卡信息被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 , 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
警方提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 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 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 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犯第二款罪的 , 从重处罚 。
凡是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等聊天工具结算支付账号都会涉嫌触犯帮信罪 , 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 同时你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 
文章图片
【电信诈骗|唐县:非法买卖、提供银行卡信息】
推荐阅读
- 爆笑!许佳琪打电话给妈妈!开玩笑却被当作诈骗!
- 《变形记》城市孩子现状:韩安冉成网红,杨桐出道,而他成诈骗犯
- “变形计”成员现状,最美妹妹成网红,易虎臣诈骗犯,最后的她换脸了
- 王一博涉嫌诈骗罪被告?商家已进行起诉,粉丝澄清同名同姓
- 小黑|《变形计》14年,李宏毅成明星,易虎臣成“诈骗犯”,他早已去世
- 岩岩|王一博被扛走,粉丝八倍镜找人下期《天天向上》一起学习反诈骗
- 古董|涉嫌古董诈骗两个亿,昔日广东著名主持人陈维聪唏嘘的一生
- 苗乙乙|《金婚》播出14年,燕妮退圈,李天骄嫁外交官,庄嫂诈骗粉丝
- 李宏毅|“变形计”成员现状,最美妹妹成网红,易虎臣诈骗犯,最后的她换脸了
- 自助餐|《向往的生活》黄磊上演“自助餐”式“诈骗”手法,张艺兴太年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