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国家卫健委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11月9日 , 卫健委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 , 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 , 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 , 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 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 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 , 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 。消毒完成后 , 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 。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 , 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 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 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 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11月8日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
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 , 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 , 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 , 下同)输入风险 , 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 , 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 , 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 避免货物积压滞港 ,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二)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
(三)消毒范围 。
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
(四)有关原则 。
全面消杀 , 严防输入;政府牵头 , 部门协作;依法依规 , 各司其职;科学规范 , 安全有效;节约成本 , 快速经济 。
二、工作分工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 ,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 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 , 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
(一)海关部门 。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 , 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
(二)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 , 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 ,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 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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