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二 )


③面源管控措施 。 市住建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 , 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 。 除应急抢险外 ,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
市城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 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 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
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 , 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
市水利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关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
④其他措施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禁止焚烧垃圾、秸杆 。
市城管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
市公安部门牵头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市气象部门负责 ,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 , 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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