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帮凶|【涞源公安】充当电诈帮凶结局只有一个!严惩!

网易新闻保定讯  近日 , 涞源警方连续抓获两名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 , 严惩了电诈帮凶!
电诈帮凶|【涞源公安】充当电诈帮凶结局只有一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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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 涞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走马驿中队联合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民警将非法收购出售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涞源县人)依法刑事拘留 。 该案在进一步深挖彻查过程中 , 刑侦、网安、反诈多警种协作 , 逐步获取了郭某某收购刘某某两套银行卡套件的犯罪证据 。 为打击犯罪 , 斩断电诈黑手 , 办案民警强力追踪 , 于11月3日将郭某某在其落脚点一举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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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帮凶|【涞源公安】充当电诈帮凶结局只有一个!严惩!】刘某某、郭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 沆瀣一气 , 将收购的银行卡出售邮寄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 涉案金额90000余元 , 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讯问时 , 二人均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犯罪事实 。
2020年11月3日 , 王安镇派出所工作中获得线索 , 辖区居民李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 , 随即该所立即部署警力对李某某实施抓捕 。 经侦查 , 李某某现未在辖区居住 。 办案民警兵分多路 , 一路在对李某某踪迹进行侦查的同时 , 另一路民警前往李某某家中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 , 并进行政策宣讲 。 经工作 , 11月5日 , 李某某在其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经讯问 , 李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 现李某某已被移交至办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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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微普法: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 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 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 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犯第二款罪的 , 从重处罚 。
凡是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等聊天工具结算支付账号都会涉嫌触犯帮信罪 , 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 同时你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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