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双11后"退货"成热门话题 一些大件商品买来易想退难( 二 )


不过 ,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也发现 , 正如王先生所遭遇的那样 , 在现实中也存在质量问题难鉴定的问题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 , 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但中消协律师团律师李斌对采访人员表示 , 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证据的方式是由产品售后维修部门或厂方技术部门出具检测报告 , 还是由经营者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 导致商家使用自己的检测线在“自说自话” , 使消费者在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 。 “以王先生为例 , 卖家拿出了一个质检报告说商品质量合格 , 王先生要想证明不合适 , 还得找检测机构鉴定 , 就比较麻烦 。 ”
为此 , 李斌建议 , 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 , 一定要仔细看商品介绍以及消费者评价信息或者购买运费险等 。 同时建议平台和商家主动为消费者提供运费险 , 以避免大件商品引发的退货运费纠纷 。
本报采访人员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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