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零容忍!男子禁渔期内捕了1两虾获刑2个月


_原题为:零容忍!男子禁渔期内捕了1两虾获刑2个月
休渔禁渔制度是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 , 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 。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 在禁渔期间实施非法捕捞 。
近日 , 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采用地笼网捕鱼、农药毒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万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
今年初 , 在广告公司从事安装工作的万箐 , 闲谈中偶然听说可以通过在高邮湖内放置地笼网的方式捕鱼虾吃 , 只要放置的数量不多 , 就不会出事 , 要是放点药 , “效果”会更好 。
禁渔:零容忍!男子禁渔期内捕了1两虾获刑2个月
文章插图

△作案工具地笼网

4月14日 , 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的万箐买了3条地笼网 , 趁着夜色将地笼网放入高邮湖中 。

隔了两天收网时 , 发现只捕获了50克左右的小虾 , 他想到了之前打菜虫剩余的“溴氰菊酯” , 也就是俗称的“敌杀死” 。

4月18日凌晨 , 万箐在上述放置地笼网的位置用“敌杀死”试效果时 , 被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万箐在禁渔期使用俗称“绝户网”的地笼网实施非法捕捞的同时 , 变本加厉 , 又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实施毒鱼非法捕捞 , 情节严重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其行为不仅给高宝邵伯湖的水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和威胁 , 还有可能对食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 , 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十分明显 , 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使用农药剂量不大、渔获物不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 作出上述判决 。 作案工具地笼网和“溴氰菊酯”农药瓶均被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毒鱼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 不仅会对所投放毒药范围内的鱼类产生影响 , 还可能随着水流扩散 , 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影响 , 是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 。

即便部分鱼类侥幸未死 , 有毒物质也会对其生长发育、种群繁衍产生损害 , 部分毒物甚至会通过食物链产生富集效应 , 最终反应在人类等食用者身上 , 对健康造成影响 。

此外 , 有毒物质还会对水域中的其他浮游生物、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 。

法院提醒:切勿因一时贪欲 , 心存侥幸 , 实施毒鱼或者其他非法捕捞行为 , 否则 ,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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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湖北仙桃一对夫妻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当场被抓

长江流域禁渔是立足长远 ,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好事 , 需要每个人付出努力 。 然而 , 却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 知法犯法 。 最近 , 湖北仙桃两名渔民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200多斤 , 被警方当场抓获 。

当地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 , 东荆河通海口河段存在非法捕捞 。 经过侦查 , 民警掌握了魏某夫妇非法捕捞的基本情况 。 13日凌晨 , 在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蹲守后 , 民警在对方靠岸卸货时 , 立即将二人控制 , 当场查获涉案电鱼工具和“三无”船舶两艘 。

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通海口派出所民警 吴晨阳:我们发现这家以前是以捕鱼为生的 。 发了禁渔通告之后 , 他们渔船上岸了 , 国家也给了他们关于渔船方面的补贴 。 可能是家庭其他原因 , 导致他们铤而走险 , 用电捕鱼这种违法的事情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

经过渔政部门的清理认定 , 魏某夫妇非法捕捞鲫鱼、鲤鱼、鲑鱼等13个品种共计210多斤 , 魏某夫妻二人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面对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 两人也后悔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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