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专盯酒驾司机敲诈勒索“碰瓷”3人团伙被抓获!( 三 )


现场的监控
得此线索后 , 大队高度重视 , 迅速组成专案组开展深入侦查 。 后发现 , 事发当日 , 李某驾驶“云A20***”号“高尔夫”牌小型轿车从呈贡区仕林街一路尾随董某驾驶的 “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 , 并伺机与董某车辆发生碰撞 。
碰瓷|专盯酒驾司机敲诈勒索“碰瓷”3人团伙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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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车行车记录仪
事故发生后 , 李某向董某索要赔偿10000元 , 双方未达成协议 , 后李某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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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车行车记录仪
同时 , 民警通过调查还发现 , 在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 , 李某曾驾驶这辆“云A20***”号“高尔夫”牌小型轿车在呈贡区多次发生交通事故 , 且该车在呈贡区内的活动异常 , 事故发生时间均在凌晨 。
针对发现的问题 , 民警立即传唤李某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 在调查中 , 民警又在其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一张照片 。 该照片为另一起事故中李某对张某所驾车辆进行碰撞后索要的10000元的收条 , 时间为2020年9月 。 收条上还记录了张某的联系电话、车牌以及李某收到钱后的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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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手机提取照片
民警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进行询问 。 通过广泛深入调查 , 初步确定该案后车驾驶人李某通过制造追尾事故 , 与同伙苏某(车主)、陈某三人通过利用酒驾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不敢报警的心态 , “碰瓷”勒索另一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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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李某
9月23日 , 办案民警将嫌疑人李某移交呈贡分局刑侦大队 。 2020年9月24日 , 呈贡分局刑侦大队对李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开展立案侦查 , 同日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 。 之后陆续将同伙人苏某、陈某抓获归案 。 目前 , 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
近年来
“碰瓷”现象时有发生
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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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
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
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
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法律补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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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碰瓷”?
所谓“碰瓷” , 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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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
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 ,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秩序 ,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 , 制定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其中:
一、实施“碰瓷”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骗取赔偿 ,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 , 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 , 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 实施“碰瓷” , 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 虚构民事纠纷 , 提起民事诉讼 , 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 , 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二、实施“碰瓷” ,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 ,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 , 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2.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 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3.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4.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 三、实施“碰瓷” ,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当场劫取他人财物 ,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四、实施“碰瓷” , 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 , 窃取、夺取他人财物 ,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 , 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 五、实施“碰瓷” , 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 ,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 六、实施“碰瓷” , 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 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 ,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七、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 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 八、实施“碰瓷” , 为索取财物 , 采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 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 九、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 , 起主要作用的 , 应当认定为主犯 , 对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应当认定为从犯 , 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三人以上为共同故意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 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 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 , 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 十、对实施“碰瓷” , 尚不构成犯罪 , 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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