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原点资产违规举牌3家上市公司 专家称是典型“蒙面交易”

本报采访人员 王 宁
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现象多种多样 , 但监管基调从未改变 。 近日 , 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资产”)的行政处罚书 , 列举了原点资产对3只个股的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 即:举牌未信息披露和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行为 。
原点资产和法定代表人秦威完全认同调查结果 , 并接受处罚决定 , 最终公司被罚总计720万元 , 秦威个人被罚120万元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向《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原点资产交易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蒙面交易”行为 。 对于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 , 在努力维护促进发展的同时 , 也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 。
出资人长达一年
位居前十大股东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 , 原点资产控制使用“原点资产”“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点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鹏华资产-中信证券-鹏华资产原点3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资产-中信证券-鹏华资产原点5号资产管理计划”“刘某强”“李某凤”“于某珍”和“孟某兴”等账户(以下统称“原点资产”账户组) , 在交易用友网络、益佰制药、东软集团中存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 , 没有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 且在限制转让期内持续买卖相关股票的情形 , 具体来看:
一是在2015年4月21日 , 原点资产持有“用友网络”股份达总股本的5% , 7月6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8.5% 。
二是在2016年7月11日 , 原点资产持有“益佰制药”股份达总股本的5% , 8月26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6.39% 。
三是在2015年12月21日 , 原点资产持有“东软集团”股份达总股本的5% , 2016年1月19日持股比例达到最高值约6.84% 。
上述三次交易未向监管层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 同时继续买卖该股票 , 原点资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秦威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证监会综合两项违法事实 , 对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总计720万元 , 对秦威罚款总计120万元 。 原点资产和秦威完全认同调查结果 , 并接受处罚决定 。
《证券日报》采访人员根据中基协网站显示 , 原点资产目前处于“异常机构”状态 , 原因是“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公开资料显示 , 原点资产成立于2009年8月份 , 登记时间为2015年1月份 , 注册资金2000万元 , 实际控制人是刘雅文 , 秦威既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董事长、总经理 。
信息同时显示 , 秦威此前就职于易方达基金 , 任职研究部研究员职务;原点资产出资人是于桂珍 , 认缴比例为9.34% , 而于桂珍在2019年全年稳居用友网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
采访人员根据用友网络公告梳理 , 于桂珍首次出现在用友网络前十大流动股股东名单中是2019年一季报 , 持股比例为1.2% , 随后在2019年中报、三季报和年报中均有出现 , 进而2020年 , 于桂珍便从前十大流动股股东消失 。
原点资产持股朝阳永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向《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 , 原点资产交易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蒙面交易”行为 。 “原点资产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交易 , 其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事实 , 该公司在随后也完全认同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 并虚心接受处罚决定 , 体现了监管层重点治乱、猛药除疴的监管态度 , 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 ”对于市场各方参与者来说 , 一方面 , 都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另一方面 , 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时 , 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 。
业内人士表示 , “蒙面交易”、举而不宣的行为 , 本质上是在剥夺其他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上 , 以不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 。
早在2018年4月份 , 深交所和上交所便发布了相应规定 , 对“蒙面交易”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 整体上尽可能地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 进而达成公平交易 , 例如对需披露提示性公告的几类情形、委托表决权中的一致行动人认定 , 以及提前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的限制、穿透披露等 。 此外 , 对特殊情形下持股、表决权委托、境内外同步披露等 , 也作了进一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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