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海洪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青海省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海洪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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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 青海省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供图经法院审理查明 , 2013年至2017年 , 被告人游海洪为尹某(已判决)在项目申报、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 , 先后多次收受尹某现金贿赂77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向时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白顺兴(另案处理)行贿10万元 。
【青海省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海洪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经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游海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多次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 应依法惩处 , 并数罪并罚 。 游海洪归案后 , 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积极退赃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编辑: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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