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交警保定支队 损失上万!自己扔的烟头烧了自己的货

河北高速交警保定支队 损失上万!自己扔的烟头烧了自己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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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上午 , 河北高速交警迁西大队辅警吴亚军巡逻至迁西方向32公里处时 , 发现前方一辆冀B牌号小货车车厢货物起火 , 但是驾驶人没有发现此情况 , 还在继续前行 。
天气干燥 , 路上西北风吹得正猛 , 火势发展迅速 。 吴亚军立即拉响警报 , 通过喊话器提醒该车司机 , 并要求该车立即停车 。
【河北高速交警保定支队|损失上万!自己扔的烟头烧了自己的货】将警车摆放在后方预警后 , 吴亚军拿起车里的灭火器跑上前去灭火 。

为防止车上着火货物引燃车辆 , 吴亚军和车上人员一起将易燃物品推下车并喷洒灭火剂 , 火势很快得到控制 ,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


经了解 , 车上共两人 , 副驾驶人为雇主李某 , 到市里新购置了冰箱和微波炉 , 回家途中雇主 抽完烟将烟头直接扔向窗外, 没想到飘在了自己的货物上 , 导致外包装燃烧 。
如果不及时发现并灭火 , 火势得不到控制 , 势必造成车辆燃烧 , 后果不堪设想 。 雇主的一个小小不文明举动 , 给自己造成了上万元的损失 。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六十六条规定 ,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 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 , 车窗抛物都是既违法又不道德、既丢面子又丢里子的行为!车窗抛物 , 脏了环境 , 丢了文明 , 请文明行车 , 切勿车窗抛物!
来源 | 河北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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