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类的app,对于像鲁迅这样已故的作者的书籍收费,收费会付给版权所有者吗版权归谁

烧纸给鲁迅,,,,一讲道理的话,按照大清著作权律
①凡经呈报注册取得版权的作品,其他人不得翻印复制,及用各种假冒方法进行剽窃;
②接受作者的作品出版或复制,不得割裂、窜改原作,不得变匿作者姓名或更改作品名称发行该作品;
③对于版权保护期满的作品,亦不得加以割裂、窜改,或变匿作者姓名或更改作品名称发行;
④不得使用他人姓名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
【读书类的app,对于像鲁迅这样已故的作者的书籍收费,收费会付给版权所有者吗版权归谁】⑤不得擅自编写他人编著教材的习题解答;
⑥未发表的作品,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他人不得强行取来抵偿债务。
二关于期限
①版权归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享受30年。
②作者死后首次发表的作品,继承人可享有该作品版权30年。
③凡以学校、公司、会所等法人团体的名义发表的作品,版权保护期为30年;照片的版权保护期为10年。
三关于本法律
1911年中华民国建立,鉴于《大清著作权律》“尚无与民国国体抵触之规定”,大总统于民国元年(1911)3月命令通告“暂行援用”。
四目前在大陆是随便出版了,但是在TW就不知道了

▲■公民的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的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50年之后进入公共领域。无需缴纳费用。然后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你可以算一下是否过了50年。
■鲁迅这个例子不好。大师去世太早,版权属于全人类。版权在著作人身故后的五十年期间是可以被继承的。继受人一般是子女或其他亲属,这个很好理解。还有成立基金会或交给合作的出版社,这些需要合同的约定。所以找到合理的版权继受人并不难。所以该app收费付给版权所有者,这样宣称并不违法。回到鲁迅先生的作品上,没有版权是不是就不能收费?不是的。app提供了阅读服务,这些劳动可以是有价的。即使该app对这些无版权的作品收费,也是合理的。只不过这费用不是版权费,而是服务费。同样不违法。只不过服务费不对应其宣称的“费用付给版权所有者。”不要理解偏了。从声明的角度来说,并不违法。app又没说“全部”作品都会给版权费,所以这句话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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