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海南 专题特写 儋州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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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上午 , 儋州市人民法院举行毒品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 对2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 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七年不等刑期 , 并处3000元至28000元不等罚金 。 活动邀请儋州市思源实验学校师生代表旁听宣判 , 并为在场的100余名师生播放禁毒警示片 , 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毒、反毒、拒毒意识 , 营造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 。





【法治海南|专题特写 | 儋州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庭审现场 记者 许光伟 摄











在被告人陈某红等7人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 , 被告人陈某红、罗某雨、林某敏、周某东、冼某莫、林某山、胡某娥明知是海洛因毒品而贩卖给他人 , 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 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被告人周某东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1次 ,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其中 , 被告人林某敏贩卖毒品海洛因3次(重约6.5克) , 被告人罗某雨贩卖毒品海洛因6次(重约2.44克) , 被告人陈某红贩卖毒品海洛因13次(重约0.21克) 。 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判处陈某红、罗某雨、林某敏、周某东、冼某莫、林某山、胡某娥 , 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 并处28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
在被告人彭某壮贩卖毒品罪一案中 , 被告人彭某壮明知是海洛因毒品而帮助他人代购并蹭吸13次 , 另帮助他人代购1次(重约0.84克)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壮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20000元 。












庭审现场 记者许光伟 摄











今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开局之年 , 也是新一轮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的第一年 。 儋州法院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 今年以来已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案件共计39件69人 ,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顶格惩处毒品犯罪分子 , 形成了强大震慑 。 同时 , 通过召开毒品案件公开宣判会 , 积极推进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提高市民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 , 为实现大会战既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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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海南、海南法制时报















主编:冯骏




责任编辑:李艳
值班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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