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法院 竞拍成功后“悔拍” ,三明一男子15万保证金被没收!

清流县人民法院 竞拍成功后“悔拍” ,三明一男子15万保证金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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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竞拍成功后“悔拍” ,三明一男子15万保证金被没收!】





















大田一男子在法院司法拍卖中点击加价46次 , 竞买到房产后却嫌房子不好“悔拍” , 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














近日 , 大田法院依法向该男子送达裁定书 , 将该男子缴纳的15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 , 男子“悔”不当初 。



























事情经过





























2020年10月10日 , 大田法院将某被执行人位于均溪镇文化广场的房产在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 , 起拍价1163360元 , 如要参与竞拍 , 需缴纳保证金15万元 。 此次拍卖引来5896次围观 , 59人设置提醒 , 5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 。 10月11日 , 5名竞拍人先后点击加价共94次 , 每次加价5000元 , 最终吴某点击加价46次以1633360元的最高价竞得房产 。















然而半个月后 , 法院联系吴某要求付清尾款时 , 吴某却表示对竞买的房子不满意 , 不想要了 , 希望法院能退还保证金 。 法院认为 , 对于此次拍卖的标的物 , 法院已将相关房产信息和竞拍规则及注意事项在公告里写明 , 吴某因自身原因“悔拍”的 , 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
























最终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大田法院依法裁定将吴某缴纳的15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 ,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



















































法官说法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财产处置行为 , 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 具有司法性和权威性 。 其不属于普通的“卖货”行为 , 没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 一旦拍卖成交 , 不得随意悔拍 , 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 不仅保证金无法退回、竞拍者不得再次参与该拍卖标的物的竞买 , 同时法院有权根据是否有恶意叫价、哄抬标的价格或者故意阻碍拍卖进行等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司法拘留等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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