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筱看社会 父亲收到女儿男友的信息,打开竟是女儿的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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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 , 大一女生小田和父亲遇到一件糟心事儿 。 田先生突然收到一条手机信息 , 打开一看竟是女儿的裸照 , 然后再让他转10万块钱 , 田先生报警 , 发图片的男子被抓 。



原来 , 发图片的男子赵某是小田的男朋友 , 直到田先生开公司后 , 想法加了田先生联系放式 , 并约他见面 , 称为了小田从她前男友处花3万5买断了小田的裸照 , 田先生二话没说 , 就给了赵某3万5 , 并让他把照片销毁 。 万万没想到 , 竟成了无底洞 , 现在又要10万 。 田先生纠结后报警 。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 为了不让孩子受到伤害 , 也是穷尽所能 。 但是 , 贪婪者抓住一个榨取钱财的机会 , 就不会轻易罢手 , 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
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 赵某和小田谈恋爱期间 , 竟偷偷拍了小田的裸照 , 在知道小田父亲开公司后 , 竟动起了歪心思 , 先是假意骗田先生说自己为了她女儿好 , 买断了前男友持有的小田的裸照 , 骗取了3.5万元 。 那么这3.5该如何定性呢?



赵某的前一个行为 , 显然是构成诈骗罪的 。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 , 骗取田先生信任 , 并骗取他3.5万元 , 构成诈骗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10万的 , 属于\"数额巨大\" , 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赵某第二个行为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赵某再次向田先生要10万元 , 此时就已经不是诈骗了 , 而是以裸照为要挟 , 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 , 犯本罪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而3-10万同样构成数额巨大 , 也将在3-10年量刑 。
这下好了 , 让你贪 , 两个罪名 , 数罪并罚 , 怎么也5年以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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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也提醒女孩子们 , 交友需谨慎 。 即使同居了 , 也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 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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