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 为爱豆打投倒奶犯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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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 为爱豆打投倒奶犯法了吗?

问法网获悉:近日 , 一段为打投偶像而倒奶的视频 , 引网友关注 。 粉丝购买赞助商奶制品后 , 扫描瓶盖内的二维码才能为偶像助力 。 喝不完又转卖不了 , 就只能选择将奶倒掉 。 据悉 , 相关节目已被责令暂停录制 。 反对浪费 , 不只是常识和倡导 , 更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
【问法网|为爱豆打投倒奶犯法了吗?】
近年来 , 各类选秀节目层出不穷 , 助力爱豆出道的方式从传统的短信投票向着扫码投票的形式转型 , 而二维码与商品又相关联 , 追星粉丝为助力偶像则购买相应的食品 , 按照平台指定的规则打榜投票 。 此次“倒奶事件”中涉及多方主体 , 包括选秀节目平台、赞助商、粉丝以及偶像等 , 他们各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与上个月施行的《反食品浪费法》又有何关联?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讨论 。
第一 , 就选秀节目平台而言 , 其指定的投票机制成为本次事件的导火索 。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 , 报道先进典型 , 曝光浪费现象 , 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 , 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三十条规定 , 违反本法规定 ,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 , 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本案中 , 选秀平台系媒体范畴 , 作为电视节目制作方 , 其设计的投票机制从形式上看虽未宣扬浪费食品等信息 , 但从实质上看不限投票数量、投票数量决定偶像能否出道等规则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食品浪费的风气 。 因此 , 选秀节目制作方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 针对此次“倒奶”事件 , 该节目的致歉声明如下:

第二 , 就赞助商而言 , 某果粒作为打投食品载体的生产经营方 , 将二维码印制在饮料内盖中 , 粉丝为打投只能一瓶一瓶开启然后扫码 , 但是由于数量太多 , 一时也喝不完 , 这才出现了倒奶这荒唐的一幕 。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七条规定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整改 。 本案中 , 赞助商根据平台打投规则进行产品设计 , 但是并没有考虑到浪费食品的潜在危险性 , 具有主观过错 。 生产商将二维码印制在产品内盖中 , 这意味着每扫一个二维码 , 就必须开启一瓶饮料 , 但是消费者是否能够食用相应的数量客观上存在不能 , 如果说将二维码印在不必要开启饮料的位置 , 或者将搭载商品从食品更换至其他类别 , 并且开展相应的公益活动 , 不仅不会造成浪费 , 还能做出社会贡献 。

第三 , 就倒奶的打投粉丝而言 , 虽然粉丝购买了商品 , 属于商品的所有权人 , 在民法上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 但是 , 杜绝铺张浪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公民违反该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但是道德、舆论等其他社会调整措施也会对其行为产生相应的负面评价 。 当然 , 值得注意的是 , 并非所有的打投粉丝都会实施此不当行为 。
第四 , 就爱豆而言 , 爱豆作为此次“倒奶”事件所指向的对象 , 似乎是可以“置身事外”的 。 可是 , 偶像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偶像是粉丝打投的既得利益者 , 是粉丝打投的动力源泉 。 面对粉丝打投倒奶 , 偶像可以做些什么 , 值得我们思考 。 难道所谓的传播正能量和正确引导作用只能是在这样规则下的成名基础上才能发挥吗?如果是这样 , 所谓偶像 , 不过是人形木偶罢了 。
关于此次“倒奶事件“ , 有媒体评论道:倒掉了牛奶 , 也倒掉了三观 。 资本运作的力量不能抹杀一切 , 各方主体应当以法律为准绳 , 以道德为约束 , 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 履行公民义务 , 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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