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父债需不需要子还?律师告诉你: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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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 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并且中国人一直有种“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 。 现在 , “父债子还”是否还依旧如此呢?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但子女没有帮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 。 一般父母借的款 , 即使以家庭名义借的款 , 偿还债务也只能以家庭的共同财产来偿还 , 不涉及子女的个人财产 。 但是 , 以下情况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 , 个人经营的 ,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 , 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 , 以家庭财产承担 。 ”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认定标准:一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 , 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 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 , 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 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此外 ,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 , 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 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

其中 , 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的债务 。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 , 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以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 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
因此 ,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 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 , 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 , 则不负偿还责任 。
二是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 , 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 , 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 , 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 , 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
所以 , 父债子还 , 不是天经地义 , 必须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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