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现象的哲学思考|城区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现象的法律思考( 二 )


三是现行的政策、法律不健全、相对滞后,致使一些矛盾及时妥善解决的法律依据不足,而引起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涉及老百姓、职工切身利益的补偿标准偏低,在不同时段、不同地段执行的政策不同,以及政策与法律的冲突,又不能突破法律、政策的规定解决他们最基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
2、执法理念问题
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对政府职能转变、角色的定位、权力来自于人民授权委托、按公众要求代表人民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概念模糊不清,认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和形势的要求,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群众的正常的上访反映问题、要求解决问题,没有看成是人民群众对党、对政府的信赖,没有看成是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维权 。相反把人民群众当作“刁民”,从对立的角度看问题,思想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而激化矛盾 。
(1)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不到位,从而带来对群众的正义呼声、合理要求置若罔闻 。群众在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在本级政府部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极易引发集体访、越级访 。
(2)执法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使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是受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的驱使,滥用罚款、审批权,乱设收费项目,把权力看成是谋取私利、谋取部门利益的资本;二是部门职能的交叉又形成相互推诿或多头执法,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三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准确的依法履行职能,造成错误执法,又不能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精神,予以纠正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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