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 二 )


2004年死亡人数其中辰溪县11起16人,桑植县7起13人石门县10起13人 。2005年辰溪县7起9人,桑植县5起12人,石门县10起13人 。2006年辰溪县3起5人,桑植县9起10人,石门县11起12人 。2008年辰溪县2起2人,桑植县5起5人,石县门县2起5人 。通过上述数字,辰溪县煤矿的事故是下降的,桑植县,石门县总是居高不下 。我到**工作时间不长,但直觉地方监管工作做得扎实,安全效果就好,反之全效果就不好就 。
调查三:地方监管安全效果与执法效果密切联系 。上述主要产煤县都设立煤炭局,都配备了技术力量 。纵观上述县市,执法的监管就起到作用,安全效果就好 。桑植县、石门县、浏阳市基本上只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只检查不执法,偶尔执法也只是走走形式 。湘潭县,辰溪县执法力度较大,特别是湘潭县除了大金额罚款,还使用了停产整顿处罚 。
二、建议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1.要加强对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作用的认识 。一是要认识地方监管的重要作用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是政府监管煤矿安全职能分工,地方监管对煤矿安全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具有人多,情况熟,网络紧密,信息灵通,能借助县政府的重权,更能把握煤矿安全的实际的特点 。二是要摆正位置,监察监管的根本职责是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将减少事故,减少伤亡人数放在首位目标 。要克服一些人的上下级思想观念,要克服权力之争的思想倾向 。三是注重实效 。省局将本项工作制度化,各分局要从实际出发,将解决各县市的监管实际存在的问题作为检查指导的出发点,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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