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合约保证金|贷记卡保证合约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保证人)
乙方:_________(发卡机构)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 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 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 , 向乙方领用贷记卡提供保证担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订立本合约 。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指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 。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 , 后偿还未计息贷款 , 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贷记卡项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_____年 。《贷记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 ,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 否则 ,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
五、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确认已知悉并理解《贷记卡章程》、《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 , 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 , 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 , 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
六、甲方有权知悉被保证人贷记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 , 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
八、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 俟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 , 本合同方可解除 , 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订的《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 , 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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