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合同书( 二 )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
第五条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 。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
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 。
4.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 。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承担赔偿因为乙方辞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违约责任 。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4.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院系各持一份 。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4.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聘任合同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合同书】甲方法(签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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