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领用合约|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 二 )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 , 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 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国际卡及其帐户的 。视为违约 。除限期改正外 , 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 并认同乙方从其帐户中划收易货额度 。
十三、甲方损失易货交易卡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 。甲方易货交易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 ,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 ,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骗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 , 遭甲方拒绝的 。
十四、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最长为_________年 。甲方使用的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满 , 如不换领新卡 , 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否则 , 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 。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 , 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 , 但本合约继续有效 。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的 , 须还清债务 , 并将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交回乙方 , 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
十五、易货交易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 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货交易卡的使用 , 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易货交易卡 , 并对甲方未还清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 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
十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 , 必须将停止使用的易货交易卡交还乙方 , 其未偿还的债务甲方负责 。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时 , 将易货交易卡帐户的易货额度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销户 。
十八、本合约不因将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
十九、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 , 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 , 即为有效 。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 , 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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