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八 )



(四)保密审查工作流程:

1、主动公开时:此项工作应按照办文流程操作,从信息拟制人员开始实施,即首先拟稿人在拟稿时应先对信息是否公开提出初步意见(如不公开、应相应提出不公开的理由),部门核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对该意见进行确认 。信息形成后,将此信息交由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小组汇总审查(定期进行)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

2、依申请公开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开申请和审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 。

3、公开工作机构在审查中,遇有下列情形的分类处理(如业务部门或者有关领导在拟稿、审稿等信息产生过程遇有这些情形的,亦转由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处理) 。

(1)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政府信息,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2)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

(3)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

(五)监督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为了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而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条例专门设了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政;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 。

六、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

七、监督与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以促进行政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


篇五:乡镇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搞好本镇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