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二 )

【平遥县|平遥县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分析】一是实施依法保护 。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 , 1998年11月30日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 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 , 这一条例成为平遥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 , 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 。根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 经山西省政府批准 , 平遥先后出台了《平遥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平遥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 , 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 。特别是最近以来 , 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平遥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 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 , 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 , 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 。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 , 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 , 更加具体化 , 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 。近几年来 , 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 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 , 平遥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 , 拆除了不协调建筑 , 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 , 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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