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防治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 )


【构建和谐社会|防治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三、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1、全县各级领导和干部都应树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的共识 。建议政法、宣传、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和乡镇都应当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同时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实行综合治理 。
2、建议在县人大统一领导下,制定、实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加大防治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 。浙江省政法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2003年1月7日)中明确规定了执法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中执法部门接到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求救电话时,仍然以家务事论处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推到妇联了事 。县人大应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共同严惩施暴者,维护家庭社会稳定 。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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