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发现丈夫出轨,离婚争夺女儿抚养权被拒:得先原谅我!( 二 )
在女儿抚养问题上 , 因为孩子还不满8周岁 , 且是女孩 , 原则上应该由母亲王若兰进行抚养 , 李大成每月给付抚养费用 。
可是判决作出之后 , 李大成并不服气 , 遂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 , 但遗憾的是 , 最终被驳回并维持了原判 。
李大成为了和王若兰争夺女儿 , 对财产分割并没有放在心上 , 总之就是拿着女儿不放 。
更狠的是 , 李大成还辞去了大连的工作 , 一心一意带着女儿在山东老家居住下来 。
这样的做法就是明显不愿意将女儿送还给王若兰 。
那么 , 王若兰究竟该怎样要回自己的女儿呢?
|为了孩子选择复婚
还别说 , 这真是让人伤透脑筋 , 毕竟女儿和爸爸在一起 , 并不是被人贩子拐跑了 。
但判决书上明确了女儿的抚养权归属 , 坚持让女儿回到自己身边 , 王若兰有法可依 。
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 , 王若兰也不想做得很绝 , 还是想继续和李大成交涉 。
可无论王若兰怎样要求 , 李大成始终无动于衷 , 无非就是原谅自己和复婚两个条件 。
这让王若兰十分难以接受 , 如今离婚已经是既定事实 , 要不是孩子的牵绊 , 王若兰几乎不愿和这个背叛自己的男人多说一句话 。
万般无奈之下 , 王若兰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
依法要回孩子 , 王若兰的选择并没有错 , 但孩子真能强制执行回来吗?
强制执行标的物大多是财产 , 孩子作为活生生的人是否能够成为执行标的物呢?
这个在法律规定上是适用的 , 因为执行的是孩子的抚养权 , 主要是要求被执行人交出孩子的抚养权 , 其执行程序还是一样的 。
如果李大成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义务 , 所受到的惩罚也是和执行财产一样的 。
首先是纳入“黑名单” , 再就是司法拘留 , 最后就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 。
李大成私自将女儿带回山东老家 , 拒不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 将女儿交还给前妻王若兰 , 本身就是一种抗拒执行的行为 。
为了进行惩戒 , 李大成随后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 法院还作出了罚款决定 。
但李大成面对这些惩罚根本不为所动 , 依然坚持自己的理由和观点 , 并要求和王若兰见面 。
当然 , 针对这种婚姻关系解除后履行法律义务的执行 , 法院还是讲究人情味的 , 尽可能地以平和的手段解决纷争 。
在执行干警和王若兰做完思想工作之后 , 王若兰同意和李大成见上一面 。
这个时候 , 原本相濡以沫的夫妻已经整整两年没有面对面地交谈了 。
当王若兰看到李大成时 , 被他憔悴苍老的样子惊呆了 , 因为在她的潜意识当中 , 李大成对自己已无所爱 , 应该十分快活才对 。
而李大成见到王若兰之后 , 更是声泪俱下 , 痛诉思念之苦 , 并请求王若兰对他原谅 。
李大成称 , 自己只是一时鬼迷心窍 , 但始终爱着的还是王若兰 , 自己争夺孩子也是希望王若兰回到自己身边 。
面对自己痛恨了好几年的丈夫 , 王若兰也感觉到了久违的爱意 , 同时也反思到自己太过倔强 。
一切为了孩子 , 毕竟完整的家庭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抚养 。
看到这个情况 , 执行干警趁热打铁 , 从人之常情进行说和 , 同时对李大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 最终王若兰选择和李大成复婚 。
在李大成带着女儿返回大连之后 , 王若兰向法院申请结案并解除了丈夫的全部强制措施 。
一场因爱生恨的婚姻家庭矛盾 , 最终以爱的方式破镜重圆 , 这或许正是爱的力量 。
不过 , 夫妻生活期间 , 还是应当把持自己 , 不要作出对感情不忠的事情 , 这样不仅会破坏家庭关系 , 最重要的是考验夫妻感情 。
【|辽宁一女子发现丈夫出轨,离婚争夺女儿抚养权被拒:得先原谅我!】王若兰和李大成是幸运的 , 虽然经过风风雨雨 , 但足以证明夫妻之间的爱仍然在 , 这也是化解这起矛盾的最重要的基础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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