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协议书( 二 )


9、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付全部责任 。
10、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甲方 。
11、乙方应与同一作业区或同一生产系统作业的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若发生安全事故,其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以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
12、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等均应无条件服从调度,所发生费用,事故处理完毕后另行商定 。
13、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除向本单位上级部门报告外,还必须及时向众和煤业公司报告 。
1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罚则
1、乙方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时须缴纳20~XX0万元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把安全效果、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因外委单位管理责任造成事故、质量不合格或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按规定给予罚款,罚款从其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
2、乙方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伍万元罚款 。
3、乙方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考核、签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XX00元的罚款 。
4、甲方检查出乙方安排未经过培训的员工下井作业,将给予5000元/人次的罚款 。
5、乙方要按照《特别规定》要求,每班必须有一名管技人员到施工现场带班,严禁空班 。发现空班一人次罚款500元 。
6、因为乙方管理不到位或因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
发生轻伤事故,罚乙方贰万元;
发生重伤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乙方给予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免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给予乙方罚款拾万元/人次;
对1次死亡1人责任事故,乙方给予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免职和降职处分;同时给予乙方罚款壹佰万元/人次 。
对1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的责任事故,甲方给予乙方终止施工合同;
6、乙方对进入其作业区内的其他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造成其他人员的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处罚同第5条 。
7、因甲方管理不到位或因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按众煤安【20XX】1号文件执行 。
8、乙方管理人员和甲方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执行众煤安【20XX】1号文中规定的各种奖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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