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的保护|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二 )


总而言之,旅游开发所带来的外来文化从各方面不断地渗入到民族文化中,对民族文化造成影响,这是不容置疑的 。那么,在开发旅游业时,应该如何有效地对民族文化加以保护呢?
二、旅游开发过程中民族文化的保护策略
(一)民族物质特征的趋势和保留
在旅游业中,民族文化因素中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服饰、饮食、器皿等物质特征满足了旅游者求新求美求异的精神文化需求,激发了其前来旅游观光的热情,这使旅游业带来的外来文化或多或少的削弱了民族特色 。但旅游业的发展,带来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少数民族居民必然采借先进的生活技术和便利的生活设施 。我们不能阻挡这种趋势,但能对传统文化中失去存在价值的部分做有益的保留,并赋以其新的功能——旅游吸引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对传统文化中正在趋同的物质特征进行保留,如传统的民族服饰,先进的生活用具、建筑形式等 。在这方面,丽江的经验值得借鉴 。丽江在大地震后重建纳西古城时,完全保留了纳西民居的建筑特点,连原来用水泥铺盖的路面也铲掉,重新换上了五彩斑烂的彩石路,当旅游者脚踩石夹路,在流水潺潺的街头漫步的时候,莫不感到身处古城的新奇与愉悦;此外,**在保留民族服饰方面做得很成功,让学生统一着装民族服饰,既避免了与成年人同时着装民族服装的尴尬,又使纳西服饰自然出现在街头巷尾 。正是自然、浓郁的民族特色使丽江成为旅游热点,并保持着强劲的可持续发展势头 。
(二)民族精神文化因素的趋势与保留 。
少数民族的节日礼仪、风俗习惯、宗教仪式等属精神文化因素 。旅游业的发展对宗教仪式、节日礼仪的表现形式和内容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原本只有在特定时间、场合并按传统内容和方式才能举行的仪式经过舞台化、程序化的包装,打破了传统的规定被出售给旅游者 。而且,内容上也被压缩,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 。那么如何做到出售文化形式,但保存原文化的内在精神呢?应采取“分离”的措施,“分离”是指出售给游客的文化内容与真正存在本地居民间的文化形式相区别,以防止传统文化形式的内含价值受到扭曲削弱 。把出售的传统舞蹈和仪式作恰当的修改,使其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意义 。如大理的“三道茶”因其与深刻的人生哲理“一苦、二甜、三回味”相联系,成为大理旅游产品中的一重要的文化形式之一 。旅游者荡扬在洱海上边观看歌舞表演,边品尝“三道茶”时,回味无穷,印象深刻 。所以恰当的修改可以使民族文化得到加强与保护 。
总之,开发云南民族文化旅游大有可为,但开发必须合理有度,只有保持民族文化的特色,才能使云南旅游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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