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协议书|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二 )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 , 否则 , 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 , 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 , 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
11、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 , 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 , 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面按有关要求和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 , 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 , 由提供食宿方负责 。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 , 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
12、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 , 及时消除隐患 。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 , 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 , 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 , 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 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 , 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 , 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 , 由他人负责 。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 , 造成意外事故 , 学校不负责任 。
14、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 , 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 由教职工负责 。
15、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 , 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
16、安全事故发生后 , 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 。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 , 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
【学生安全协议书|中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 方(盖章):镇中心学校 乙 方: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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