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 引以为戒!两男子出售银行卡“帮信”犯罪被判刑


网络犯罪 引以为戒!两男子出售银行卡“帮信”犯罪被判刑


两男子为牟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 仅获得两千元 , 却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 8月9日 , 记者从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运用普通程序 ,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 被告人扈某(男 , 49岁 , 辽宁省凤城市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孙某(男 , 49岁 , 吉林省靖宇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 2020年6月底 , 被告人扈某在沈阳火车站的墙上见到张贴的小广告中有办理黑户贷款的信息 , 即通过电话联系了广告发行者 , 对方告知可以办理开通网银获取U盾并绑定手机号的银行卡后卖到赌场用于赌场转账 , 每套500元 。 7月份 , 扈某到吉林省靖宇县孙某家居住期间 , 告诉孙某办卡可以赚钱 , 得到孙某同意 。 7月16日 , 二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各自办理了一套联通手机卡 , 并与各自办理的开通网银办理了U盾的建行卡和工行卡绑定 。 随后 , 扈某将二人办理的4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邮寄至广西防城港市一名不明身份的收件人 , 得款2000元 , 分给孙某1500元 , 自己分得500元 。

2020年8月5日 , 有一家公司被骗98万元 。 经查 , 该被骗资金当日从重庆某电子商务公司分3笔转入了孙某的建行卡内 , 随后又从孙某建行卡内分笔转入他人账户 。 孙某被抓获后 , 协助公安机关将扈某抓获 。 案发后 , 二人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扈某、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扈某系主犯 , 孙某系从犯 , 孙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扈某 , 有立功表现 , 可从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分别对被告人扈某、孙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被告人扈某、孙某为牟利 , 出售银行卡 , 手机卡、U盾等行为 , 供他人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 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 , 紧终不仅退缴了违法所得 , 而且获刑又受罚 , 付出的代价非常大 。 因此 , 公众一定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 , 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 , 切莫为蝇头小利而出售 , 谨防成为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 毁了自己的人生 。
(燕都融媒体记者张培培 通讯员李忠勇 甄晓霞)
【网络犯罪|引以为戒!两男子出售银行卡“帮信”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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